点击数:5972023-11-21 11:45:12
2023年11月21日上午,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在五一大厦进行“五一大厦五楼职工食堂电视机采购项目”比选采购。因参加该服务项目比选采购的意向供应商未达到规定数量,该服务项目比选采购将延期进行。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加,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一大厦五楼职工食堂电视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数量
物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电视机 |
长虹 |
98D8MAX |
台 |
1 |
三、项目限价
最高限价13999元,含税费、安装、运输等。
四、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营业执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比选文件递交
(一)比选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比选现场递交文件,现场开封;
(二)比选文件接收地点:五一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比选人递交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文件将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文件的;
2.由于自行包装和保管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文件;
3.仅以非纸质文本形式的文件;
4.比选开始后送达的文件。
七、比选文件的编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以上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四)比选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条款
(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中,报价最低者中选。
(二)经比选的预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疑议,预中标单位按市文化宫通知时限来签订正式合同。
(三)比选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
(四)比选地点:五一大厦二楼文化宫会议室。
九、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将重新组织比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次服务发生变化,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不承担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3778150019 0816-2780116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滨江西路中段33号五一大厦二楼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五一大厦五楼职工食堂采购项目比选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函
绵阳市劳动人民文化宫:
1.我方全面研究了“五一大厦五楼职工食堂电视机采购”项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采购。
2.我方对该项目总报价为 元(含安装、运输、税费等所有费用)。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